JJB竞技宝师范学院
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国家、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742号)、《JJB竞技宝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JJB竞技宝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和《JJB竞技宝奖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岩、段 焰
副组长:李 勇、司冬梅、姜金林
成 员:秦毓茜、胡春晓、陈 飞、赵 尊、贺 菊、王 涵、张 珊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奖助学金评定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2、负责奖助学金评定方案的制订与解释;
3、负责对奖助学金评定进行全程监督。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80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现象,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专业人数的10%以内的学生;
(5)上学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80分以上;
(4)学习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在专业人数的25%以内,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JJB竞技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80分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科技、文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JJB竞技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四)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
1、评选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优秀学生。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操行成绩80分以上;
(4)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秀,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
(5)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7)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占班级的前40%。
(五)学校单项奖学金
颁发对象是2016—2017学年度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具体金额见学生手册。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分配表
类别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中込奎一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学校奖学金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金额 (元) |
8000 |
5000 |
5000 |
4000 |
3000 |
2000 |
3000 |
1500 |
800 |
名额(人) |
2 (本、专科各1人) |
34 |
1 |
101 |
150 |
101 |
17 |
34 |
68 |
(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学校单项奖学金评选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与方案精神。
(二)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长、团支书、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进行公示。评议小组的职责:负责组织申请人在班级对上学年学业和职业规划情况进行演讲展示;负责组织全班学生对助学金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投票测评;负责计算申请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1)学生上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基础性素质总评得分+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
(2)基础性素质总评得分=智育成绩×80%+操行成绩×20%
智育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
学分平均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
奖助学金评定操行成绩120分为上限。
(3)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是指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获得的以下成果进行量化积分:院级及以上各种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学生课外实践活动表现等。单项积分上限为3分,总积分不设上限。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出现并列名次时,以发展性素质总评得分高者优先。
(4)发展性素质加分项目列表
类别 等 级 |
院级 竞赛/表彰 |
校(市)级竞赛/表彰 |
省级 竞赛/表彰 |
国家级 竞赛/表彰 |
英语等 级考试 |
计算机等 级考试 |
心理咨询师 |
专业资格认证 |
一等 |
0.5 |
1 |
2 |
3 |
四级 |
1 |
二级 |
1 |
三级 |
1 |
专业 |
0.5 |
二等 |
0.3 |
0.75 |
1.5 |
2.5 |
六级 |
2 |
三级 |
2 |
|
|
非本专业 |
0.3 |
三等 |
0.2 |
0.5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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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奖 |
0.1 |
0.25 |
0.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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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发表论文期刊一般刊物按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加0.6、0.4、0.2分;核心期刊按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分别加1分、0.8分、0.5分。
②科研项目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0.5分、1分、2分。
③获得校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2分,学生每人加0.1分;获得省级荣誉集体的班委每人加0.5分,学生每人加0.3分。
④参加学校及师范学院集中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1分;其他分散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活动计划、实践报告、总结和相关材料照片的,加0.5分,如果获得新闻媒体报道,相对应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加0.3分、0.2分、0.1分。
⑤参加院级、校级、省级以上竞赛或比赛参与者每人分别加0.05分、0.1分、0.2分。
⑥代表学院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活动、团体活动每人加0.1分。
⑦参加学校举办运动会,参与者加0.05分,第一名加0.5分,第二名加0.3分,第三名加0.2分,其他名次加0.1分。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同学,由个人向辅导员提交奖助学金书面申请,对自己的家庭及上学年学习、获奖、平时表现等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同时将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上报辅导员。
(2)学校单项奖学金申请只需提交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扫描件。
2、个人展示
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上对上学年个人学业完成情况和思想行为表现及职业规划进行展示,接受同学和辅导员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3、班级民主评选
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根据助学金申请人的家庭、学习、个人展示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公布符合条件名单,全班学生在班级评选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评选,投票人数必须达到班级总人数80%以上。评选结果经辅导员和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签字确认,与相关评选资料一并上交团学办。
4、学院审核
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团学办上报的评选结果进行最终审核。审核后的奖助学金名单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
五、评选时间要求
(一)9月1日—10月16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6日24时学校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二)10月17日—10月18日,为数据审核、修正阶段,根据校资助中心审查意见修正上报数据。
(三)10月17日下午6:00前,获得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向团学办上报有关表格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JJB竞技宝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込奎一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一份)。团学办整理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评选方案的制订和宣传教育工作。
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并制订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公布奖助学金名额及参评学生的学业考评成绩综合排名。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使每一位学生对本次评选工作有全面、准确、深入的了解,自觉端正心态,为做好评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对辅导员的要求
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班级学生学习关于国家奖助学金、学院奖助学金相关文件精神,召开各班奖助学金评选动员大会,组织成立各班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指导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奖助学金评定工作。
3、对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的要求
严格按照学院奖助学金评选程序,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做好申请奖助学金学生的评选工作。各项评选结果必须在班级公布后上报团学办。
4、对申报和已获得奖助学金学生的要求
在奖助学金申报过程中,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出租房和外宿晚归、宿舍内务检查不合格等不良嗜好、行为而受到学校、学院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一律取消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对已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因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发放(已发放的收回资助款)。
(二)注意事项
1、2017级新生不参加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中込奎一奖学金的评选,但可依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2、对上学年全院班级综合量化考评中前三名的班级,在评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时给予适当倾斜。
七、监督电话及邮箱
奖助学金评选的整个过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在评选过程中,如同学们发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一)学校监督电话、邮箱:
校纪委:高 林:62233890, 13803777008;
孟健强:62233897, 15903770681;
学生处: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lrf1970@163.com;
王新俐:62073776,13937774063,26161675@qq.com;
赵东江:62073775,13608451805,769077079@qq.com;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604794408@qq.com。
(二)师范学院监督电话、邮箱:
王 岩(师范学院院长):83995661,13937768226
段 焰(师范学院党委书记):83995669,13608458361
李 勇(师范学院党委副书记):83995668,15737766996
陈 飞(团学工作办公室主任):83995606,15038721779
电子邮箱:xuk957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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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