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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一封信

发布者:     日期:2017年05月22日 16:24      访问次数:


亲爱的同学们: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的银行贷款,几年来,在国家的关怀和老师的帮助下,众多学子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改变了人生命运,时至今日,同学们圆梦校园,学有所成。再过一些时候,你们就要收拾行囊,告别母校,怀揣梦想踏上新的征程,去实现你们人生最美好的蓝图。在此,也温馨提示各位办理过助学贷款同学,毕业后,从71日开始进入还款期,为保证大家能够按照贷款合同进行还款,现就还款相关事宜温馨提醒:     

一、离校前进行毕业确认     

请大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通过“个人信息变更”和“毕业确认申请”模块,认真核对毕业生确认表内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贷款信息等是否准确。每位借款学生(贷款已结清除外)都需办理毕业确认手续,毕业确认后方可离校    

二、继续攻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同学,办理展期手续 

继续攻读研究生或专升本的同学,9月后持录取通知书和展期申请表前往被录取高校资助中心、所在学院签字、盖章。于920日前,将展期材料寄回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三、发送新的联系方式 

毕业工作后,大多数人的联系方式将发生变化,请及时将新的联系电话告知辅导员,并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变更。 

四、按时还息还款

你将于毕业当年71日起自付贷款利息,每年结息日(1220日)结算一次。中国人民银行对利率进行调整时,国家助学贷款利率将相应调整。银行按有关合同约定于每年结息日(1220日)从你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当年应付利息,请你至少提前30日将应付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账户中,以免到时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银行按有关合同约定于贷款到期日从你的还款账户中扣收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利随本清),请你至少提前30日将应还本金和相应利息预存到你的还款账户中,以免银行扣收不到造成贷款违约。

五、违约会产生什么影响

 1.对逾期部分收违约金;

 2.违约信息将自动计入征信系统;

 3.无法办理房贷、车贷等个人贷款,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出入境。

 助学贷款是无需担保,无需抵押的信用贷款,是社会对我们大学生所给予的充分信任和关怀,是国家和社会在你们最困难的时刻伸出的援助之手。大学生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特殊群体,是社会诚信机制构建的中坚力量。希望你们能无愧于社会对你们的期望!

母校期待着你的成功,也时刻关注着你的发展,如果你有什么问题也可以与母校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377-83995607

最后,祝同学们生活幸福、工作愉快、事业有成!

                                                                                       师范学院团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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